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数量快速增长、使用愈加频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万台事故率和万台伤亡率持续下降
但是,全国平均每年仍然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而且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
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
这些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群众安全保障和生活质量,在一些地区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针对目前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狠抓使用环节,切实落实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
各地要结合《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35号)的要求,把电梯使用维保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抓实
(一)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维保合同,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上网公开,并履行对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
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应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物业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