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文件晋教人〔2010〕60号关于调查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的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教育工委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常规管理的意见》(晋教人〔2007〕14号)精神,现就本学期初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提出如下调查意见:1、及时如实报送自查情况。各单位(基层小学以教委、教育办为单位)应抓紧对本单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自查自纠,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向教育局人事科(蔡国富)报送《在职公办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聘用合同管理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表》应如实填写,由校长、教委办、教育办书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核实。无对象的单位也应报送空表,并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不得传真、邮寄。9—1—月12日后将公示各单位自查情况,请按时报送。2、严格合情把好请销假关口。对请假人员,各单位应参照《办理请销假须知》(见附件3)严格把关,在审核的基础上,要重点审核其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对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要派人调查,对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要进一步向医院核实(同时要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包括核实该病情是否一定要请假,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尤其是对教职工有所反映的弄虚作假者,在查实后要坚决不予请假,并严肃批评教育。对已经办理请假手续并已离岗的教职工,一旦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请假时间视为旷职,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将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对个别重病、特殊病种等确认无误的,学校应协助其本人或家属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一时无法办理的,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蔡国富:85686525)。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人事科将及时上报市财政停发国库工资,并不予补发。自2009年秋季起,今后教职工请病假,除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耳聋、眼瞎等易以确定的病患者,可以请假一学期;但对于高血压、头疼、腰椎病、颈椎病、胃溃疡、肾炎、关节炎等难以确定的病患者和间发性疾病,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请假手续,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且原则上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情况特殊的对象,学校应及时和教育局人事科联系。—2—3、切实执行工资奖金津(补)贴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将全体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情况纳入校务公开,坚持每月定时公开,以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今后,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抽查。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施到位。相关考勤记录等原始资料要存档备查。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动或借调,并办理正式调动或借调手续的,即视为擅自离岗。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即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上报教育局给予相应处分;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擅自离岗人员隐瞒不报或上报处理不及时的,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教育局受理擅自离岗举报电话:85686525(人事科),85660279(监察室)。附件:1.在职公办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2.聘用合同管理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3.办理请销假须知4.2010年9月份各单位合同教师工资拟发放花名册—3—晋江市教育局二○一○年九月一日—4—主题词:教育教职工在岗情况调查通知抄送: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