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文件晋教人〔2010〕60号关于调查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的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教育工委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常规管理的意见》(晋教人〔2007〕14号)精神,现就本学期初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提出如下调查意见:1、及时如实报送自查情况
各单位(基层小学以教委、教育办为单位)应抓紧对本单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自查自纠,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向教育局人事科(蔡国富)报送《在职公办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聘用合同管理教师在岗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
《自查表》应如实填写,由校长、教委办、教育办书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核实
无对象的单位也应报送空表,并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不得传真、邮寄
9—1—月12日后将公示各单位自查情况,请按时报送
2、严格合情把好请销假关口
对请假人员,各单位应参照《办理请销假须知》(见附件3)严格把关,在审核的基础上,要重点审核其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对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要派人调查,对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要进一步向医院核实(同时要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包括核实该病情是否一定要请假,请假期限是否合理
尤其是对教职工有所反映的弄虚作假者,在查实后要坚决不予请假,并严肃批评教育
对已经办理请假手续并已离岗的教职工,一旦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请假时间视为旷职,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对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将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个别重病、特殊病种等确认无误的,学校应协助其本人或家属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一时无法办理的,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蔡国富:85686525)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人事科将及时上报市财政停发国库工资,并不予补发
自2009年秋季起,今后教职工请病假,除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