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GC017 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 工程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张镇村 发包单位: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单位):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莆田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工 程
2.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具体施工方法以设计图纸 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条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
甲方必须提前三天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框及预埋件安装工期为 15 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 30 天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 合同工程款支付1.门框安装完毕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2.门扇安装前(30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5%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
3.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40%,计人民币: 元
4.剩余 5%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