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权[35]
7 月 30 日, 美国国会经过总统签署生效关于公司治理与改革 的 新 法 案 , 即 《 萨 班 斯 — 奥 克 斯 利 法 令 》 ( Sarbanes-OxleyActof )
法令的目的是针对补救「安然事件」所造成公司运作的缺陷与漏洞, 经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增加对管理阶层的制衡与监督
特别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所组成, 审计委员会需要任命审计师, 为其发放酬劳, 并对其进行监督
每个证券发行公司都必须披露审计委员会是否包含至少一个「财务专家」, 假如没有, 理由何在
该法要求审计委员会从事的所有实质性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都要事先得到批准, 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非审计业务[36]
( 二) 监察委员会之权限 美国各州各有其公司法, 对于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究竟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有无其合理的界限, 时有争论, 美国法律协会提案建议监察委员会的功能如下[37]: 一、 推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二、 审查独立董事的薪酬、 监察契约内容及独立性; 三、 审查担任经营董事兼经理人的选任等事宜; 四、 提供独立董事与董事会间、 以及担任内部经理人与董事间意见传达与沟通的管道; 五、 审查外部监察结果、 监察报告书、 独立董事与经营者间的协商、 内部监察报告书等事宜; 六、 审查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独立董事的监察证明等事宜; 七、 检讨有关独立董事与担任经营董事兼经理人就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妥当性所为的协议; 八、 检讨会计的政策方针等事宜
美国针对安然公司弊端后遗症之改革, NYSE 公司治理标准3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