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昌县供电公司章程修订稿12024 年 4 月 19 日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确立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自我进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由江西省电力公司、会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昌县国资办)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会昌县电网的经营管理企业,承担公司所属电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电力购销业务
第三条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在本区域内乡、镇设置派出机构(供电所)
第四条 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利益
公司贯彻国家办电方针,执行电力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促进地方经济进展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为: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会昌县城北街 16、18 号邮政编码:342600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霜鸿第三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承担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范围:电力购、销及电力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检修、维护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及出资额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江西省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 秦红三 住所: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