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人[2010]59号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市直学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1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