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交通局文件长交发〔2010〕13号长宁县交通局关于印发《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现将《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抄送:市交通局,市路政支队,县府办;许华副县长。1长宁县交通局办公室2010年4月26日制长宁县交通局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管理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的职责和作用,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特制定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工作意见。一、加强村道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一)充分发挥交管站在村道建设中的作用乡镇交管站作为辖区内村道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村委会及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要指导村委会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主动接受上级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并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督。(二)明确职责,加强村道建设的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通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负责辖区通村公路建设的现场质量管理,村义务质量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作用,工程前、后场至少各一人现场监督;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协调、服务2工作,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乡镇交通干事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务必经常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三)切实加强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通村公路建设,村民委员会是项目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乡镇交管站要督促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健全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乡镇交管站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抓好辖区内公路的路政管理(一)加强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1、严格按县府发〔2005〕10号文件和2006年县府办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期会议精神,坚持公路两侧建房前置审批制度,并由国土、规建、旅游,交通路政等部门共同现场施放红线,坚持一张表审批制度。2、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两侧建控区违法(构)建筑物行为。(二)认真抓好路面秩序治理1、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爱路护路社会氛围。2、加强对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加水洗车、占道维修的排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3(三)认真抓好安全工作1、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到行车安全。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路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3、及时修复乡、村公路路产损坏设施,恢复原有功能,确保安全。4、保障辖区内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因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该乡镇交管站负全责。(四)认真抓好超限治理工作为延长村道的使用寿命和行车安全,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各乡镇交管站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村道设置有效的限制设施和标识。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一)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乡镇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护好标志标牌、安全防护等公路附属设施及通讯设施,切实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乱修乱建、乱堆乱占等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抓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二)建立村交通管护队,明确村交通管护队职责按照宜宾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4评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交发〔2009〕65号)精神,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村委会成立村交通管护队。由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成立村交通管护队,受乡镇交通管理站业务指导,管护经费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可按村民“一事一议”制定“村规民约”筹集。村级水泥路应做到经常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