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更改规划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政府主管部门对簿公堂,从基本面上说,这类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初看起来并不难解决,但事实上因为掺进了规划主管部门而使案件处理变得复杂起来,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孰是孰非也变得不那么容易判断
本文拟探讨如何应对这类因更改规划而引起的房屋买卖法律纠纷
一、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的法律问题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此必须经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
一般来说,开发商开发建设项目应按先后顺序向规划部门申请三种许可文件
第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时应填报申请表,按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应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第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应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
第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执照费,并在法定时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失效
为了保证规划要求得到贯彻和执行,规划部门往往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证等规划要求设计、施工和建设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地产权属登记
因此,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