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伦理委员会章程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宗旨XXXX 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讨论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进展,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应遵守《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讨论国际伦理法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物与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损害、有利、公正、尊重人格的原则,独立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范围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范围包括: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2、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3、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讨论、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讨论、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讨论等)
第三章 权力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讨论,有权对批准的临床讨论进行跟踪审查,有权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讨论
第四章 组成为确保伦理委员会能进行充分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法规要求,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不同性别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讨论/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 5 人,同一委员不得计入不同类别;每类委员不少于 2 名
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医院发文的形式执行并颁发聘书,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 人,秘书 1 人,不同性别的委员若干人,特聘独立顾问(无投票权)3 人
每届任期 5 年,能够连任
委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
根据审查内容的具体需要,也可针对临床讨论项目的某方面另外单独聘请独立顾问(无投票权)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