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吴云(2012年2月28日)前言为了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绩效评价的主体、对象、方法、指标、标准,以及评价报告的格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11年10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指出“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最近,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2]3号),要求省教育厅等30个省直单位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等29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近几年来,省财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1了一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如2008年和省移民局联合开展了“部省属老水库库区特困移民无房户建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2009年和省卫生厅联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2010年和省商务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2011年和省经信委联合开展了“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国库专项调度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这些省直部门和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怎样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有了一些了解。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省直部门和单位对此还很陌生。为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会议的安排,由我和大家共同探讨如何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一、谁来评(评价主体)根据《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称为财政评价。一般而言,财政评价属于重点评价,既可以由财政部门单独进行,也可以由财政部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在对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财政部门还可以对部门评价项目实施再评价,称为财政再评价。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资金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的评价,2称为项目自我评价,其评价报告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评价,称为部门评价,其评价报告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有时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价,还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金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都称为第三方评价。进行第三方评价的目的有三,一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二是减轻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三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根据委托方的不同,第三方评价的主体仍为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主要职责:1、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2、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3、审核本级预算部门拟定的绩效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及实施办法;4、审核本级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并提出审核意见;5、组织对本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6、组织实施对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整体评价。预算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主要职责:31、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拟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内容,制定相关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案和实施办法;3、组织对列入本部门预算的财政支出项目及所属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4、审核项目单位或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提出审核意见;5、向财政部门报告部门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二、评什么(评价对象、评价内容)1、关于评价对象从资金的角度而言,纳入政府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都是绩效评价的对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