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发布文号】皖人发〔2002〕78号【发布日期】2002-10-22【生效日期】2002-10-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人事考试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事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人事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省政府人事部门是人事考试的主管部门
全省人事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必要时,经批准也可委托设区的市人事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按本规则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全省各项人事考试工作,以及社会化考试、人才测评等业务;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人事考试工作
市、县人事考试机构分别承担市、县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其他与职称评聘有关的专项考试;录(聘)用国家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其他人事考试
第五条第五条人事考试的主要环节包括:发布考试信息、报名与审查资格、收费、办理准考证、命题制卷、实施考试、阅卷登分、公布成绩、发放证书、管理考试信息等
第六条第六条人事考试纪律按安徽省人事厅、监察厅、教育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第七条人事考试保密工作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人事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参照《国家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