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行业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 ]134 号各区( 市)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 局、 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执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实施范围2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2第一节 缴费基数2第二节 缴费规定4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5第一节 个人账户建立5第二节 个人账户记息和收益5第三节 个人账户转移6第四节 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6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7第一节 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7第二节 特别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8第六章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9第七章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9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节 一般规定9第二节 缴费工资指数10第三节 增发养老金11第四节 特别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12第五节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13第八章 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15第九章 附则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令第 133 号印发, 以下称《办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二条 《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 30 日内, 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法》实施后成立的企业,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三条 企业( 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下同)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 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 或聘用, 下同) 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应从单位支付工资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 单位和职工从规定的转制之月起, 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