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 电焊、 铅焊、 锡焊、 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 等离子切割机、 砂轮机、 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 液化气炉、 火炉、 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 烤、 煨) 管线、 铁锤击( 产生火花) 物件, 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 临时用电、 高处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 针对作业内容, 应进行危害识别,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分三级: 1. 特级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险的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 指在易燃、 易爆场所( 即: 甲、 乙类火灾危险区域) 的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 指在一级用火及特别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 凡全厂、 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 分析合格, 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 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 5. 遇节、 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 应升级管理, 并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 用火有效期、 申请办证单位、 用火详细位置、 工作内容( 含用火手段) 、 安全措施、 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分析结果、 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 储存、 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 容器及管道上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 经彻底吹扫、 清洗、 置换后, 打开人孔, 通风换气; 打开人孔时, 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 并经分析合格, 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 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或在管线、 容器中充满水后, 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 凡能拆下来的设备、 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严格控制特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