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科综〔2002〕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科技项目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抄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2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