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软件侵权第一案代理心得与评析山西省软件侵权第一案代理心得与评析作者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迟菲山西省第一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已于2001年10月16日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我有幸作为该案二审上诉方(原审原告)的代理人,成功的代理了该案,在代理过程中,有许多的心得与体会
【案情简介】原告:张引元委托代理人(二审):迟菲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加民委托代理人(一审):李俊鹏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引元自1993年入市炒股,积累了一套股票投资技术分析方法,并将分析方法中主要数据指标之间的关系以自己独创的公式反映出来
开始,张引元与任永生共同手工验算并应用该公式
为更方便、快捷使用上述方法,张引元欲将上述方法以计算机软件方式表现出来
于是,先由任永生同学为其编制了一个简单程序
但该程序过于简单,无法实际应用
许加民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提出试试看
后经张引元与许加民共同努力,鑫光技术分析软件得以开发成功并应用于张引元成立的引元工作室中,代表工作室其他成员共同炒股
软件封面明确标明“系统设计张引元编制人员许加民”
在整个程序编制过程中,张引元提供了软件设计的整体思路与框架,许加民仅是将这些思路以计算机语言的方式实现
软件开发成功后,许加民留在工作室专职从事软件的维护与修改工作,并领取月薪800元的报酬
后许加民擅自将鑫光软件源代码带走,并对引元工作室电脑中的鑫光软件编译后程序设定时间限制,使该软件于2000年10月13日后瘫痪
为此,张引元多次与许加民协商未果,无奈诉至太原市迎泽区法1院
【一审概况】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许加民完成了软件计算机语言部分的设计没有异议
但许加民否认张引元参加了软件开发,称该软件为其独立开发的,并称张引元提供的留在引元工作室的鑫光软件封面被改动,原封面没有标明“系统设计张引元”
为此,一审法院委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