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彝政办发〔2008〕71号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1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彝良县通乡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彝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第二章补偿原则、程序及标准第三条通乡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一)依法补偿的原则。通乡公路建设所有征地拆迁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凡通乡公路征地拆迁中应给予补偿的产权人,严格按标准及时补偿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三)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补偿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第四条组织实施及补偿程序。(一)征地拆迁工作,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召开相关群众会议。2(二)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彝良公路管理段等单位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三)具体补偿操作程序: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牵头,县指挥部、国土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农户共同到场,分清地类,划清地界,点清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及其它情况,登记丈量面积,共同签字认可后给予补偿。(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拨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兑现。(五)公路建设改造沿线涉及电力、电信等搬迁的,由本单位负责搬迁,不给予补偿。(六)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第五条征地补偿费标准。(一)补偿标准计算依据。根据《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报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彝政复〔2006〕12号)文件中农作物年产值测算,计算中以乡、村、社提供年统计资料或实地调查资料为准,确定土地类别,综合每亩农作物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计算年产值,乘以法律规定的补偿倍数12倍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结合当地建房实际造价、房屋折旧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额;坟墓主要补助搬迁费。(二)具体的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标准(见表一),以征地时的现状为准。3田:分一类水田(即灌溉水田)和二类水田(即望天田);旱地:一类旱地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坡度不大于10°;二是土壤肥沃,以包谷单产在600斤以上;三是有良好的灌溉,防洪设施。二类旱地是坡度在10°—20°范围内,土壤较肥,单产在400-600斤,有一定的灌溉,防洪设施。三类旱地坡度在20°以上,单产在300斤以下,土地瘦薄,无灌溉防洪设施。劣质耕地:一是小片开荒,种植满三年以上的按劣质耕地计算;二是第二轮承包以外的原承包耕地也按劣质耕地计算。2.耕地复垦补助标准(见表二)。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弃土、滚石等对公路沿线集体或农民的耕地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被压占的耕地,由受损农户自行复垦,给予复垦费;荒山、荒坡、荒地、裸岩、沙滩不予补偿;一年内,按大、小春两季进行青苗补偿;对已退耕还林的耕地,并享受国家100%粮食等补贴的,只给予压占期间的青苗损失补偿;被压占耕地类别,按压占时的土地现状区分水田和旱地两类,压占后的耕地按较易复垦和较难复垦划分处理。较易复垦是指1年以内就能恢复耕种的;较难复垦是指1年以后才能恢复耕种的。3.青苗补偿标准(见表三)。4.房屋分类及拆迁补偿标准(见表四)。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作价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重新修建、购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统一按建成年限进行划分。1-5年以内4(含5年)为Ⅰ类,6-10年(含10年)为Ⅱ类,11年以上为Ⅲ类。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