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彝政办发〔2008〕71号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1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彝良县通乡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彝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第二章补偿原则、程序及标准第三条通乡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的原则
通乡公路建设所有征地拆迁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凡通乡公路征地拆迁中应给予补偿的产权人,严格按标准及时补偿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补偿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组织实施及补偿程序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召开相关群众会议
2(二)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彝良公路管理段等单位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具体补偿操作程序: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牵头,县指挥部、国土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农户共同到场,分清地类,划清地界,点清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及其它情况,登记丈量面积,共同签字认可后给予补偿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拨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兑现
(五)公路建设改造沿线涉及电力、电信等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