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泉州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各校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3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县教育局(电子邮箱:CYLhua520@163
安溪县教育局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1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坚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市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通过培训、培养,使他们在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和文化修养方面打下更深厚的功底,在教育思想、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方面形成自己的探索成果,具备主持和指导教育科研的能力,成为优秀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并以此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十二五”期间,在我市选拔培养市级以上中小学名师300名(其中送省培训20人)、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500名(其中送省培训150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1200名(其中送省培训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