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的重要材料,具有生产、使用管理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所属分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一)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首要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到位
预拌混凝土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二)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