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泉委[2009]37号关于组织第四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市)团委、泉州开发区团工委筹备组、市直团工委、各大中专学校团委、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今年初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非公企业团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暑假期间组织第四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挂职企业团委(支部)书记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实际,以促进大学生就业1创业,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为目标,通过选派大中专学生干部到非公企业社会实践,扎实推进青年创业行动,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在提供社会实践岗位的同时,实现服务社会,推动团建工作新发展的目的。二、活动时间:7月8日-8月13日三、参加对象及条件:1、学生干部:华侨大学、仰恩大学及市直大中专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干部,主要安排2010届毕业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熟悉团工作,一年以上共青团或学生会工作经验;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密切联系青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干部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尽量回到原籍(或常住地)企业挂职。高校暑期如有安排留校,也可参照本通知,组织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附近的企业挂职。2、提供实践岗位的非公企业:企业热心社会工作,自愿提供社会实践岗位;企业主关心支持青年工作,企业团的工作比较活跃、基础较好;除企业团的工作岗位外,能提供适合学生学习锻炼的其他岗位。社会实践期间,原则上学生食宿自理,同时大力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食宿。已经是团2市委确定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辅导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导师所在企业、市青商会(青企协)会员企业优先推荐。经推荐后确定为本次实践活动的企业,将同时作为“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在今后的工作推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四、活动内容: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学生个人特长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协助企业团组织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完善团的制度、策划团的工作、创造性开展团的活动。同时,服从企业安排,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学习锻炼,协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工作。五、工作步骤:1、6月20日前,各大中专学校团委要在积极发动的基础上,向团市委推荐学生干部5-8名。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干部需认真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中专学生干部登记表》,由所在院校团组织签署意见后,连同《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中专学生干部汇总表》报送泉州团市委学少部。团市委研究、选拔后确定挂职学生名单。2、6月20日前,各县(区、市)团委、开发区团工委筹备组根据名额安排,推荐企业参加社会实践,并由企业填写《参加3社会实践活动企业登记表》,连同《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企业汇总表》报送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研究后确定企业名单。3、6月30日前,团市委根据上报情况,与县(区、市、开发区)团委协商,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确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方案。4、6月30日至7月8日,团市委组织部发文任命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为企业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助理,并举办动员培训会。5、7月8日至11日,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干部到挂职企业所在地县(区、市、开发区)团委报到,在县(区、市、开发区)团委组织下,参加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6、8月13日至9月1日,总结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学生干部要用书面形式向挂职企业团组织和县(区、市)、所在学校团组织作总结汇报,并填报《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中专学生干部鉴定表》(一式四份)由学校团组织汇总后,于9月1日前送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将择优评选一批先进个人及集体。六、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