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琼人劳保〔2007〕21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委办,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函[2007]165号),现将《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1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实施范围(一)凡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本实施办法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三)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单位的性质、特点、职能、任务、层次、区域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岗位阶梯结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