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 * * * * * * * * 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四条 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第五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 业或 工作期间 将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 、遮 挡 或 覆 盖 。严禁在营 业或 工 作期间 将 安全出 口 上 锁 。 第六 条 公司配齐 灭火器、消防栓 、消防桶 等消防器材,专 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 爱 护消防设施,禁止 毁 坏 、偷 盗 消防设施,不 能将 消防设施挪 作他 用。除 发 生事故外 ,任何 人不 得 私 自 运 用。 第七 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 施为: ( 一) 每 年 在冬 防、厦 防期间 定期两 次 对 灭火器进行普 查换 药 。 ( 二) 派 专 人管理,定期巡 查消防器材,保证 处于完好状态。 ( 三) 对 消防器材应经 常检查,发 现 丢 失 、损 坏 应立 即 补 充 并上 报领 导 。 ( 四) 各部 门的消防器材由 本部 门管理,并指定专 人负 责。 第八 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为: ( 一) 烟、温 感 报警系统的测试由 消防工作归 口 管理部 门负 责组织实施,保安部 参 加 ,每 个 烟、温 感 探 头 至 少 每 年 轮 测一次 。 ( 二) 消防水 泵 、喷 淋 沙 石 、水 幕 水 泵 每 月 试开 泵 一次 ,检查其 是 否 完整 好用。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九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申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条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