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颁布时间】2010-05-28【实施时间】2010-07-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综保区)的管理,保障浦东机场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机场综保区规划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区域功能)浦东机场综保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国际采购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快件转运、维修检测、融资租赁、仓储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交易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浦东机场综保区内有关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编制浦东机场综保区规划,制定浦东机场综保区的产业导向、财政扶持等政策,并协调浦东新区政府、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推进落实;(二)组织实施浦东机场综保区开发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浦东机场综保区内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支持协助海关和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在浦东机场综保区内推行通关便利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五)指导浦东机场综保区功能开发,促进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吸引投资,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六)协调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