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1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劳动法律体系越来越规范,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这都对企业的用工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通过建立预防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来避免或者降低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HR管理人员具备较专业的劳动法律知识。希望通过2011年比较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帮助HR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1、百事员工维权潮蔓延, 称“要改嫁先赔钱” 2、诺基亚西门子裁员,员工企业年金或不保 3、深圳黛丽斯主管骂员工,引发400余人停工 4、不满“被离职”,广州 40余环卫工索经济补偿 5、入职体检查出乙肝,疾控中心被诉后补偿 7000元 6、借口司机车品不佳,旅行社扣留押金被判赔 7、同意解约引歧义, 职工终获经济赔偿 8、三江购物上海员工遭遣散 9、普华永道白领猝死受关注 10、开心网团购 “先签约再解约” 11、奥客文化公司员工获欠薪保障金 12、女工遭工厂藏獒撕咬还被炒鱿鱼 13、小肥羊招聘广告被指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14、山东一女经理拒绝五一加班被停职 1、百事员工维权潮蔓延, 称“要改嫁先赔钱” 【案例回放】11月4日,康师傅控股和百事中国宣布,百事将其在中国的装瓶厂持有的权益资产全部出让给康师傅饮品控股,换取康师傅饮品控股在中国的控股公司———康师傅饮品9.5%的权益,相当于百事间接持有康师傅饮品的母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5%的权益。 11月14日,百事可乐位于重庆、成都、南昌、福州、长沙的五家瓶装厂员工开始停工维权。当日上午,五家工厂的员工集体递交 15~16日请假的假条。有员工称,百事将中国区经营权出让给康师傅,侵害了员工权益。 成都百事员工提出以下要求:首先,并购前解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百事公司须一次性支付每位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违约经济赔付金;其次,百事公司向所有员工一次性支付不低于 8000元/月(按工龄计算)的遣散费;第三,并购后对愿与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两年不变”的承诺应包括不得低于当前的薪资福利,不得低于当前的工作职务及行使的权利、工作地点不变,两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须无条件续签等。 11月15日,百事大中华区集团事务总监樊志敏表示,百事公司正与员工积极沟通:“百事是一家负责任的雇主。我们与康师傅的联盟倡议有待政府批准。若获批准,灌装厂系统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