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我院本次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财务部陆续接到专业部门(公司)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为方便操作,我们整理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咨询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答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在保留原《办法》第六条“前往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的基础上增加“不含出租车”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二条住宿限额标准调整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岗第2职6007507004岗第2职5006506005岗2岗5006506007003-6岗4005505006007-10岗40055050040011岗及以下300450400300800集团公司岗级1岗6岗及以下热工院岗级原标准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其中同时增加: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旺季期间可按照财政部现行标准执行
(三)将《办法》第二十二条外出参加长期培训、进修、1学习的相关规定修订为:第二十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员工,由主办单位统一收取会议(培训)费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不再计发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对于外出参加培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主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
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对于长期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按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对于挂职、借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由服务单位(用人单位)按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四)删除了第二十八条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中第6及第7款,内容分别为:6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在住宿费发票上签字同意后可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