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等【发布文号】发改振兴规[2016]1966号【发布日期】2016-09-13【生效日期】2016-09-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振兴规[2016]1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要求,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为重点,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探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为推进我国产业迈向中高端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
建立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
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升从科技到经济和现实生产力的转换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的办法,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形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供给新动力
形成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