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草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三)实施原则 二、学校规模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规模 (二)学校设置 (三)校地面积与规划 (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 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四、师资配备 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 (一)设置目的及其功能 (二)选址和选项 (三)建筑设施 (四)师资配备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 则 为推动本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在原《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北京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本市教育条件的基础和本市改善办学条件的能力,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和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根据《标准》制订的一些具体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可随实际情况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一)指导思想 《标准》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教育公平和中小学校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和“各级政府有责任合理设置中小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基本要求,注重创设适宜师生学习、生活和发展的安全、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标准》充分考虑本市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为中小学校提供现代化的办学条件,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
《标准》充分考虑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鼓励广泛运用网络资源,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创建适应终身学习理念的新型教学活动方式
《标准》充分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需求和现代教学的小班化、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