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规定的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刑罚: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