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的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规范集团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技术中心已经国家经贸委认证,根据集团公司创新发展规划,各单位应积极组建技术中心,争取尽早通过集团公司认证,积极开展创新工作,逐步形成集团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未组建技术中心的单位暂按原科技开发体系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 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单位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的制定要以集团的总体规划为依据, 并报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列入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 新技术〈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基础上的自主创新项目,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等。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目的要求、分阶段进度与工作指标、起止时间、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保证条件(试验、设备等〉。 第七条 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制,报技术中心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论证,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未建立技术中心的单位,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科技开发部室负责编制,报公司科技委论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行。 第九条 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发布。 第十条 列入计划项目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终止,确需变更和终止,需按两级计划管理的权限提出书面报告报技术中心办公室,一般项目由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变更和终止, 重大项目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未建立技术中心的单位,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计划项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年中如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可按滚动计划的形式随时申报,经批准后补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章 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项目分集团技术创新项目和各单位技术创新项目两级管理,分别由集团技术中心和各单位技术中心(或科技开发部室)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项目申报和项目招标。项目申报由课题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北京城建集团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