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项目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 2 4 号),结合本市及大兴区现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项目拆迁人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为更好地开展本项目拆迁工作,实行委托属地管理,由属地镇政府作为本次拆迁的实施主体,被拆迁人为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拆迁范围 东至:机场规划东红线 南至:机场规划南红线 西至:机场规划西红线 北至:机场规划北红线 机场规划红线占压村庄整体纳入本次拆迁范围。 第四条 拆迁人应向北京市大兴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次拆迁项目的各项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第五条 本项目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别进行拆迁评估、拆迁服务及建筑物拆除工作。 第六条 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到场配合评估,被拆迁人不到场或不配合的,不影响评估工作进行。评估机构负责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向被拆迁人解释。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之日起 5 日内,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第七条 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拆迁人三份,被拆迁人一份,报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八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由裁决机关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 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结合房屋安置。 第十条 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 3055 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被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为准。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由村委会、属地镇政府结合实际清登测量结果认定。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