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 和谐社区建设是首都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坚实保障
今年4 月, 市民政局、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等14 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工作意见》(京民社区发[2011]142号),提出了2011 年要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安全稳定、健康幸福、文明祥和为目标,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选创建工作
此次评选活动由市民政局、首都精神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教委等14 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市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共分为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街道、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县(以下简称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示范区县)三个层次
评选工作以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为总体指导标准,以 《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为实施依据,以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分级负责,层层评选,逐级申报
根据要求,各社区、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县对照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和《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街道 (地区)办事处、区县在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社区逐级自荐申报
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建设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审核自荐单位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自荐市级示范区县进行检查验收;对申报市级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的社区和街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市级示范单位入选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最终形成北京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名单
对已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实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