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法全文: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准入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 7
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23万元及以下 ;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30万元及以下 ;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38万元及以下 ;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 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 40万元及以下
供应对象: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 580元
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 6960元,2人户低于 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 1人,按增加 6960元计算)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 1人户家庭低于 15万元,2人户低于 23万元,3人户低于 30万元,4人户低于 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 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 7
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 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 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