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岩土工程) 1 总则 1
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北京市实施规定》(京建施〔2009〕841 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3 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4 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2 程序 2
1 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 2
2 方案预审
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
3 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4 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 抽取专家 方案预审 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 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 3 纪律 3
1 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 24 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2 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 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