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 北 京 市 微 型 消 防 站 标 准 化 建 设 细 则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积 极 引 导 和 规 范 微 型 消 防 站 建 设 , 推 动 落 实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 设 要求, 实 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目标 , 根据《消 防 法》、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 多种形式消 防 队伍建 设 发展的指导 意见》、公安部消 防 局《消 防 安全重点单位微 型 消 防 站 建 设 标 准 ( 试 行 )》、《社区微 型 消 防 站 建 设 标准 ( 试 行 )》要求, 结合北 京 市 消 防 工作实 际, 制定本细 则 。 第二条 全市 居民社区和 设 有消 防 控制室的消 防 安全重点单位, 应按照标 准 化 建 设 要求建 立微 型 消 防 站 。本细 则 适用于各类微 型 消 防 站 的建 设 。 第三条 微 型 消 防 站 分为 一、二类。 一类微 型 消 防 站 是指由消 防 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 立的有消防 车辆、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 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 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 防 机构火警调度出动 的微 型 消 防 站 。 二类微 型 消 防 站 是指由消 防 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 立的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 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 能力, 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 防 机构火警调度出动 的微 型 消 防 站 。 —— 2 ——第四条 微 型 消 防 站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 应 遵 循 利 于 执 勤 备 防 、安 全 实 用 等 原 则 。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 一 节 库 室 设 置 第五条 微 型 消 防 站 应 按 照 表 1 要 求 设 置 业 务 用 房 和 辅 助 用房 。 业 务 用 房 包 括 消 防 车 库 、通 信 值 班 室 。 辅 助 用 房 包 括 备 勤 室 、器 材 库 。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 各 库 室 可 合 并 使 用 , 有条 件 的 可 单 独 设 置 。 表 1 微 型 消 防 站 库 室 设 置 名称 微型消防站类别 一类 二类 消 防 车 库 √ 通 信 值 班 室 √ √ 备 勤 室 √ √ 器 材 库 √ √ 库 室 设 置 要 求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 第 二 节 车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