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登记表中封面由工作人员填写,其他内容由工作人员指引残疾人填写,残疾人无法亲自填写的,可以授权他人代填,但必须对所填内容签字确认
填写时请工作人员参照本说明向残疾人明确解释需要填写的内容,“_ _ _ _ _ _ ”表示填写具体文字或数字,“○”表示单项选择,“□”表示多项选择
一 封面 1
区/县:指残疾人户籍所在区县名称
街/乡/镇:指残疾人户籍所在街/乡/镇名称
社区/村:指残疾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名称
填表人员:负责本登记表填写的工作人员姓名
填表时间: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 2 0 0 7
二 基本信息 1
姓名:残疾人的姓名,按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工整填写
性别:在正确选项前的“○”上画“√”
出生日期:例如,1 9 8 0
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残疾证号:按照所提供格式填写
身份证号:填写 1 5 位或者 1 8 位身份证号码,已办新身份证的一律填写 1 8 位号码
民族:按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的民族填写民族全称而不要简称
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不满1 8 周岁的子女,民族未定的,由父母商定,选填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民族
文化程度:指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的最高学历
6 岁以上填报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可分别归入相应的文化程度
不识字——指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 2 0 0 0 个,乡村居民识字 1 5 0 0 个)
登记时可询问是否具有阅读通俗书报或写便条、简单书信的能力
凡不具有简单读写能力、未达到脱盲标准的选此项
识字但未上过学——指识字,但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