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2 0 1 0 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作者:北京法律咨询网 ; 发布时间:2010-8-5 21:51:30 ; 来源: 点击:2535 关于统一2010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 37 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 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 元),现就统一2010 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 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826 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422 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1615 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