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核心理念与制度变迁(1)论文【论文关键词】行政法保权理念控权理念均衡理念【论文摘要】历史地考察,行政法核心理念已经历了“保权理念”、“控权理念”、“均衡理念”三个阶段,它们分别与法律价值观、政体类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相对应,又为经济形态所最终决定
不同的理念先后物化为不同的制度,即“保权型”行政法制度、“控权型”行政法制度、‘均衡型”行政法制度
就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目标而言,“均衡型”行政法理念与制度应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行政法作为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与行政权同步产生的,并且伴随其进行等比例的发展、演化
一般所谈的行政法,指的是起源于近代,在“三权分立”思想主导之下的行政法,认为行政法体现社会对行政权的规范作用,强调依法行政,即政府活动要依社会公共意志来进行
本文所谈的行政法在内汤与外延上均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它指的是与政府行使权力有关的法律渊源的总称
历史地考察,引起行政法产生的理念主要有两个,表现了人们对待行政权的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一是保权说,认为行政法应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行政权运行得更加顺利,对社会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以助于实现统治者和管理者所预期的秩序状态,价值取向是行政管理法
一是控权说,认为行政法应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限制行政权,使其不践踏个体权利,将行政权的运行置于社会控制之下,以助于实现社会公众所预期的秩序状态
此说的价值取向是管理行政法
我认为,自行政权出现之时起,以上两种理念就同时产生并共存于行政法理念这一矛盾体之中
两种理念相依而存,相斥而生,此消彼长
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时而此为核心理念,时而彼为核心理念,时而彼此相当
行政法的历史在意识层面上就体现为“保权”与
控权”理念之间相依相斥而形成的一种连续动态平衡过程
行政法的核心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是什么并不取决于它自身,而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即取决于法律价值观、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