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教发〔2011〕258号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焦作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考评项目及计分参考标准1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2焦作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焦作市教育局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焦教发〔2011〕116号)有关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师德和贡献为重点的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现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焦作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试行)
一、竞聘范围推荐聘用五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的
二、竞聘基本条件1
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
教师学科水平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规定条件免考的除外)
竞聘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本单位研究制定
三、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设职业道德、讲课答辩、工作量、教学成绩、资历荣誉、民主测评等六项(具体考评项目及计分参考标准见附件)
四、考评办法职业道德以近三年情况综合评议;工作量和教学成绩以近三年平均得分计分;讲课答辩和民主测评以竞聘时得分计分;资历荣誉以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最高等级项目计分
所有项目各子项目得分分值不能突破该子项目最高计分分值
职业道德由考评小组评议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