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诉讼机制构建摘要:伴随着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因其所具有的相对低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而越来越受到中小投资者的追捧
与此同时,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的侵害也日渐增多,相应的民事纠纷相继出现
因此,当前在我国,急需构建一个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诉讼机制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中投资、专家理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已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联合协作获取投资收益的工具
像其他经济组织一样,投资基金也存在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投资基金中的利益冲突比其他经济组织更加尖锐
这是因为,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量、收益份额、投票权在整个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他们所能获得的信息量也很少
另一方面,投资基金产业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基木上完全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而这种利益冲突的有效解决则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完善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诉讼机制
1构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诉讼机制的必要性我国证券基金市场随着中国股市的火爆而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与庞大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相适应的诉讼机制并没有确立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投资者诉讼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与国外相关制度存在着较大差距
因此,应建立证券投资持有人诉讼机制,以适应当前的实践需要并减少和国外的制度差距
法律的可诉性是为法律文本的脉搏,可以激活法律条文的生命
如果缺乏司法的救济,一切制约都是软性的,就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而言,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