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对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
为做好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的组织扑救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一、《预案》实施范围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都要编制本级《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进行妥善处置
县人民政府森防指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省界、县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乡镇交接处发生的危害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基本程序(一)逐级上报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报告
2、乡镇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火灾的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县森防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以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情况、火场气象情况等
(二)组织扑救乡镇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实施紧急处置和组织扑救
(三)请求支援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在按本级《预案》,难以有效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向县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县森防指可视具体情况是否启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