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成都电务段管内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使全段每名干部职工都能正确掌握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操作规程,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成都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规范消防设备管理的通知》、﹙成铁办〔2006〕172号﹚和成都铁路局电电〔2011〕7号要求
结合管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指导思想第六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开展自防自救工作,按单位统一管理,部门监管,职工积极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防止因火灾控制器失灵时造成灭火剂的误施放是全段干部职工的共同职责
第四章防火重点部位第八条信号机械室、微机室、电源屏室、分线室
第九条成都TDCS机械室、CTC设备等
第五章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措施第十条各车间、工区要确定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车间、工区管内的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车间、工区根据自己生产维修场所的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好台帐
制定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安全制度和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第十一条各车间、工区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凡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作业人员进入防护区内作业时,必须将自动灭火装置设置于手动控制状态,作业人员离开防护区时,必须按规定恢复至原位置
第十二条对全部采用气溶胶或采用气溶胶和七氟丙烷混用的有信号人员值班车站,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为手动控制状态
第十三条对全部采用气溶胶或采用气溶胶和七氟丙烷混用的无信号人员值班车站,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
第十四条对全部采用七氟丙烷的车站,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活动区域与防护区应保持隔离,自动灭火装置在报警延时,未彻底通风前,不得进入防护区,加强干部、职工人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