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烟草零售市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烟草零售市场(以下简称零售市场)监管职能, 规范市场检查行为,提高市场检查工作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完善“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市场监管体系,制订本工作指引。第二条零售市场检查是指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烟草零售户(以下简称零售户)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零售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有关案件,维护零售市场秩序。第三条零售市场检查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检查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核查零售市场涉及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经营线索;(三)收集零售市场各类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汇总建档,挖掘重大案件线索;(四)开展零售市场中的许可管理,发现无证经营行为并协2 助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五)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为零售户及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第四条零售市场检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分别包括分析(Analysis)、计划( Plan)、检查( Check)、处理( Deal with )(简称 “APCD”)四个环节(表1)。第五条各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机构设置,为专卖管理检查人员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加快建立、扩展零售市场信息数据库,积极研发信息化工作平台,为零售市场检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第六条本工作指引是对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零售市场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工作指引, 因地制宜地制订实施方案,不断创新市场检查的具体方法,拓展信息来源渠道,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检查工作水平和效率。第二章分析( Analysis )第七条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应当从多种渠道获取零售市场有价值的信息, 通过信息分析, 发现零售户异常问题,带着问题上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3 分析环节主要包括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和发现异常问题三个子环节。第八条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应当利用以下渠道获取信息:(一) 系统数据提取: 直接从各业务管理系统中提取零售户基本信息、订单信息和案件信息等;(二)巡查走访采集:在常规服务走访、市场巡查中收集零售市场有价值的信息;(三)投诉举报受理:从零售户、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中整理获得有关信息;(四)其他信息来源:从专卖内管部门、营销配送部门、其他行政机关、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