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限 公 司技术文件文件编号*****/JS-S-04 标题热处理设备鉴定规范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版本B 版次0 页数2 颁布日期2014.01.01 实施日期2014.01.01 更改记录次 数日期更改说明生效日期批准1 2 3 4 5 分发号: *****/JS-S-04 1 总则所有零件及合格试验试样的热处理应使用符合本附件要求的热处理设备。2 温度允差当炉子工作区已升温至设定温度以后,在工作区内任何一点的温度变化不应超过炉子设定点温度的± 13℃(± 25℉)。用于回火、时效和 / 或消除应力的炉子,当炉子工作区升温至设定点温度以后,温度的变化不应超过炉设定点温度的±8℃(± 15℉)。3 热处理炉的校正3.1 总则产品零件的热处理应用已经校正并测量过的热处理设备进行。3.2 记录热处理炉的校正及测量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3.3 校准周期工炉的温度测量方法炉子工作区内的温度测量应在每个炉子所使用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上进行。对于所有工作区大于0.3m3(10 ft3)的炉子应至少布9 个热电偶试验点。对于所测量的炉子工作区,每3.5m3(125 ft3)应至少布 1 个热电偶试验点,最多布40个热电偶试验点。热电偶测温点见图A.1 和图 A.2。对于工作区小于于0.3m3(10 ft3)的炉子,应至少用3 个热电偶分别位于炉子工作区的前部、中部和后部或上部、中部和下部进行检测。当插入温度传感器后, 每 3min 应至少读 1 次读数,以确定炉子工作区的温度何时接近测定温度范围的下限。炉温达到设定温度后,所在测试点的温度应最大间隔2min 记录 1 次,至少记录 10min;然后最大间隔 5min 记录 1 次,至少记录 30min 以确定炉子工作区可再现的温度变化曲线。炉温达到设定温度前,任一点的读数不应超过设定值13℃( 25℉)。炉温达到设定的控制温度后,任一点的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每台炉子在1 年内应进行 1 次温度测量后才能用于热处理。当炉子被修理或改建后,在开展热处理前应重新进行温度测量。3.4 连续热处理炉的校准方法连续工作热处理炉的校正工作应根据SAEAMS-H-6875A:1998 所规定的程序对连续炉进行温度测量。4仪表4.1 总则应采用自动控制和记录仪表。热电偶应在放置于炉子的工作内并依靠适当的保护装置的保护,使其不受炉内气氛的侵蚀。4.2 用于热处理的控制和记录仪表的满量程误差不得大于±1%。4.3 校验控制和记录仪表应至少每三个月校验一次。用于校验生产仪表的校对仪表的满量程误差不得大于±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