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以及有关部门的打击下,部分群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以身试法,醉驾行为不降反升,尤其是今年入夏以来,威海市已连续发生数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醉驾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且高位运行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威海市判决生效的醉酒驾驶案件共145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2
4%;犯罪人数1455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16
2011年仅为45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475件、508件,各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3%、24
今年前7个月已达427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31
3%,同比上升48
9%,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从发生地看,荣成70件,占4
8%;文登137件,占9
4%;乳山533件,占36
6%;环翠360件,占24
7%;高区169件,占11
6%;经区186件,占12
乳山发案数量多,与公安机关的查究力度大有一定关系
从身份看,本地人1154人,占79
3%,外地人301,占20
其中,农民在被告人占第一位,共376人,占25
8%;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共325人,占22
3%;无业人员居第三位,共297人,占20
4%;工人272人,占18
7%;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少,为7人,占0
从年龄看,大部分在35岁以上,共1014人,占69
7%;26岁至35岁的317人,占21
8%;18至25岁的124人,占8
从性别看,被告人绝大部分为男性
男性共计1446人,占99
4%;女性9人,占0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绝大部分学历偏低
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939人,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