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电工培训教材***** 机电科二零一六年第一章矿井供电电网保护一、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 类型及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一)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煤矿为地下作业。 井下开采阴暗潮湿、 自然灾害严重、环境恶劣及有限的空间等因素影响,对矿井电气设备有着特殊的要求,井下电网必须实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保护接地. 即“三大保护”。三大保护是保证井下供电安全的重要措施。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一是采取“三大”保护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以及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煤尘、瓦斯爆炸事故;二是采取“三大”保护措施,防止因供电电源故障而损坏或烧毁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处于安全、高效、正常的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 电气保护类型(1) 电流保护 . 包括短路保护 . 过流 ( 过负荷 ) 保护(2) 漏电保护 . 包括非选择性 . 选择性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3) 保护接地 . 包括系统接地 . 局部保护接地(4) 电压保护 . 包括欠电压保护 . 过电压保护(5) 单相断线保护(6) 风电. 瓦斯与电闭锁(7) 综合保护 . 有电动机 . 煤电钻 . 照明综合保护(三)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矿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3)电压在 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措施。(4)在选择和使用过流保护装置时,应满足具有选择性、可靠性、快速性、灵敏性的基本要求。(5)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