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4 页安全管理文书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4 页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 学时。(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 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1) 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4 页(3) 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 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4 页 共 4 页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