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办法及建立矿井复工验收专家库的通知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矿井、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对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加强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保证矿井验收质量,集团公司特制定《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办法》,并建立矿井复工验收专家库,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建设矿井复工(复建)验收工作
附件1:《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办法》附件2:《关于建立矿井复工验收专家库的通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22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2013-11-22印发附件1建立矿井复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及两级集团公司对矿井复工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建设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全省建设矿井全部停建进行安全整顿的通知》(晋煤办发【2013】1401号)、《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所有在建煤矿停工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建设矿井复工复产领导组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基建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职担任成员:分管副总师,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审核复工复产煤矿验收程序;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复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监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认复工复产煤矿名单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复工验收组
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由副总工程师兼安监局第一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和安监局分管股份制矿井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申请复工复产煤矿相关资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