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第一节供电系统设计要求一、设计容1、设计依据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巷道尺寸及支护方式;综采工作面地质、通风、排水、运输情况;综采工作面的技术和经济参数;综采工作面的作业制度;综采工作面机械设备性能、数据及布置。2.设计容根据所设计综采工作面设备选型情况,选定移动变电站与各配电点位置;确定变压器容量、 型号、台数;拟定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确定电缆型号、长度和截面;选择高低压开关;做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绘制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图;造综采工作面供电设备表。二、设计要求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工业设计规》和《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设备应选用定型产品并尽量选用新产品和国产设备;设计要保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三、供电设计有关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表5— 1 要求。. . . .. .. 表 5— 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使用场所类别煤(岩)与瓦斯突 出矿 井 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采区进风道采区回风、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灯具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和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国外采煤工作面供电电压已达5000V)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 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或至少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 . . .. ..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专用的分相屏蔽不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