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 XX有限公司调查报告集团公司: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17 日,XX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的尽职调查组对 XX县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首期出资 200 万元,各出资 100 万元,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经 XX亚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2 年 4 月 5 日股东会决议,李远荣将持有股权转让25%给刘凡军,转让 10%给李文,转让后股权结构为刘凡军75%、李远荣 15%、李文 10%。※二期出资 800 万元,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到位,经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3 年 1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股份的45%转让给张浩元,李远荣将所持股份15%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李文将所持股份 1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浩元占70%,刘凡军 3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继跃。※2013 年 10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公司股份3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转让后公司变为张浩元独资。※2013 年 11 月 5 日,张浩元将所持股份中的65%转让给其本人控股公司四川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浩元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浩元集团),变更后浩元集团持股65%,张浩元持股 35%。※2014 年 9 月 15 日,张浩元及浩元集团将所持全部股份全部转给徐华富。※2014 年 10 月 10 日,徐华富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陈邦远17%,廖晓伟 10%,鲁廷国 7%,王秋 7%。变更后徐华富持股59%、陈邦远持股 17%、廖晓伟持股 10%,鲁廷国持股 7%,王秋持股 7%。※2014 年 11 月 3 日,徐华富将所持股份59%全部转让给徐华贵, 其他股权比例不变。※2014 年 12 月 8 日,徐华贵将所持股份59%分别转让给廖晓伟9%、陈邦远 3.5%、鲁廷国 22%、王镒波 24.5%。变更后鲁廷国持股29%、王镒波持股 24.5%、陈邦远持股 20.5%、廖晓伟持股有限公司19%、王秋持股 7%。截止 2015 年 7 月初未进行其他变更。※现有人员结构序号姓名职务备注1 高跃总经理2 丁映贵副总经理3 萨子顺副总经理4 刘军财务部部长5 汤正元工程技术部部长6 孟金凤综合行政部部长7 杨腾安全部部长 / 配气站站长8 刘曼客户经理9 易敏客户经理10 王维凯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1 鲜中华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2 张方勃配气站值班员13 陈勇库房管理员14 孟伟配气站值班员二、其他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