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电大研〔2009〕2号关于印发《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与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分校、工作站,省校各部门:现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与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学校专著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与管理细则(试行)》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立项的各类课题。第三条课题面向全省电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科研处负责组织编制科研课题的计划、课题申报组织、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制定课题规划、立项评审以及课题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学术指导工作。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科研处每年1月公布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第七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电大系统内正式在册在岗职工。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专业人员或有两名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人员推荐的中级职称人员;一般项目必须是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由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的初级职称人员。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年度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当年度科研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以往承担的我校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第九条申请人主要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自身研究的兴趣和优势,自由申报申报课题可以是课题指南公布的课题,也可以是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方向性范围内自行设计的课题。第十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第四章评审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或专业分委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校内课题项目,决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对于已申报校外课题的同一或类似课题重复申报的,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若校外该项目获批立项,则该校内课题不重复立项。第十二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向项目负责人发送《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申请者填报好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2第十三条校内课题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及使用范围依照《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金申请与管理细则》实施。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应及时修正,确保完成。第十五条所有立项课题,在项目研究阶段,主持人要每半年向科研处报送“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进度表”,如实反映科研项目的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加以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跨年度项目,务必于每年年底报送年度研究工作总结和进度表等资料。第十六条科研处按《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研究工作,对无故不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回收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科研课题立项。第十七条因客观原因,科研项目需要延长时间、撤消或更改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并经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延长研究时间、撤消和更改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但原则上最多只能调整一次。第六章鉴定和验收第十八条立项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接受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