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一、 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 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施工队伍管理站( 后简称市施管站) 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后简称保证金) 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 .com) ( 后简称系统) 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 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建筑[ ]257 号) , 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 100 万,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 30 万, 获 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 可免交保证金。( 三) 收取程序1、 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 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级( 含二级) 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 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 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 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见表 6) ; 5、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见表 7) ; 6、 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 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 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 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 实行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 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 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 见表 2) 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 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 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 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